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额不达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前日,一家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人员拨打国税局12366网站反映:企业2006年度销售收入90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达到180万元的企业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达不到标准不能认定。而新近的税收政策规定,从2007年6月1日企业开出的手工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不允许抵扣,企业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文件规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